未生育证明的办理需根据婚姻状况和户籍地不同,分以下两种情况办理:
一、初婚未育证明
办理地点 - 户籍所在地:
需到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办理。
- 特殊情况:若户籍与现居地不一致,需回原户籍地办理。
所需材料 - 基本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 补充材料:单位介绍信(有单位者)、村/居委会证明(无职业者)。
办理流程 1. 夫妻双方携带证件到户籍地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领取《再生育申请表》。
2. 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材料,居委会或街道计生办审核并盖章。
3. 完成审批流程(一般需10个工作日),审批通过后领取《生育服务证》。
二、未婚未育证明
办理地点
- 户籍所在地: 需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 特殊情况
所需材料 - 基本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
- 补充材料:单位介绍信、结婚证(未婚者)、离婚证或死亡证明(丧偶者)。
办理流程 1. 提交材料至户籍地民政局,填写《婚姻状况证明》。
2. 民政局审核并盖章,部分城市需派出所核实。
3. 完成公证(可选)后,前往民政局领取《未婚生育证明》。
三、注意事项
材料真实性:
所有材料需与身份证、户口簿等官方文件一致,复印件需清晰可辨。
代办要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地区差异:具体办理流程可能因城市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以上流程及材料均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相关政策制定,确保合法合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