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院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考试组织与管理
考试院负责组织和领导各类考试,包括国家教育考试、省级教育考试以及高校招生考试等。
考试院下设考选部、铨叙部、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及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监理委员会,分别负责不同方面的考试管理工作。
考试内容与安排
高考规定包括考生身份验证和物品检查、考试用品、考场规则、考试时间等内容。
具体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由国家教育部门统一规定,各省(区、市)需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确定并发布。
考试纪律与监督
考生需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扰乱考场秩序。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需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确保考试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考试用品与场地
考生只能携带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考试用品进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
考场需配备必要的设施和人员,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考试专业与停考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开考专业由全国考委制定规划,审批或委托有关机构审批。
部分专业因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变化,可能会被停考,具体事项会提前发布公告。
考试公平与便利
教育部授权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省级招委会或高校承担高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便利性。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考试的公正、公平和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障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