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警衔体系及职务对应关系,公安部副部长与公安厅副厅长的警衔级别 不相同,具体分析如下:
一、警衔体系基本规则
警衔与行政级别对应 我国警衔与行政级别存在对应关系,例如:
- 总警监(授予公安部长、副部长)
- 副总警监(授予公安厅厅长、副部长)
- 一级警监(授予地级市公安局局长、厅级警官)
警号编制规则
警号采用"XX XXXXXX"格式,其中前两位表示部门或地区代码,中间两位为县(处)级单位代码,后两位为个人顺序号。
二、具体职务与警衔对应
公安部副部长
- 警衔: 副总警监 - 行政级别
- 说明:根据职务性质,公安部部长授予总警监,副部长因未达到正部级资历,故授予副总警监。
公安厅副厅长 - 警衔:
一级警监至2级警监
- 行政级别:正厅级
- 说明:公安厅副厅长通常授予一级警监,部分兼任副省长的厅长可能授予2级警监。
三、警号与警衔的区别
警号是个人身份标识,与警衔无直接关联,不同警衔人员可能拥有相同警号(如0002)。
警衔反映资历和职务等级,总警监 > 副总警监 > 一级警监,对应行政级别也逐级降低。
四、特殊说明
警衔晋升依据:主要依据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及考核结果,与职务名称无必然对应关系。
警衔与职级差异:警衔侧重资历,职级侧重岗位职能(如正部级、副部级),二者可独立变动。
综上,公安部副部长与公安厅副厅长警衔不同,前者为副总警监,后者为一级警监至2级警监,但两者均属副部级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