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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秩序规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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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秩序规则包括以下几点:

准时入场

考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并按缺考处理。

考生须提前40分钟(中学考点提前15分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单按规定入场参加考试。

携带证件

考生参加所有课程考试,须携带学生证、校园一卡通或身份证进入考场,并将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监考教师核验。

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上以便核验。

禁止携带物品

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相关的违禁物品,如手机、智能手表、蓝牙耳机、智能手环等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草稿纸等。

考生仅限携带必要的文具和教师指定的工具书,与考试无关的书籍、笔记、书包等一律按指定地点集中归放。

考场内行为

考生在考场内应安静,不得喧哗,也不得打扰他人正在答题的情况。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座位或使用禁止的电子设备。

考生在考场内不得有任何形式的食物及饮料,也不得吸烟、喝酒。

诚信考试

考生应诚信作答,自觉抵制作弊行为。

考生须将本人信息填写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未填写姓名或有明显涂改痕迹者,试卷按无效处理,分数记为"0"分。

交卷规定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交卷,逾时交卷者按缺考处理。

考生交卷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答卷。

其他规定

考生应服从监考老师的安排,以及监考老师的指令。

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将手机和其他电子设备等禁止物品都放置在指定的地方。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翻译器、计算器、抄袭精简等违规行为。

考生在考试结束后应按规定时间将试卷、答题卡等收回考场。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希望所有考生都能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