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考试规定通常包括考试组织、考场管理、监考要求、成绩处理及违规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试组织与安排
考试类型与频率
- 严格压减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1次,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
- 仅组织期末考试,取消周考、月考等常规性测试。
试卷管理
- 试卷保密性严格,难易适中以衡量教学效果;
- 考试前检查试卷完整性,发现缺页或错误及时处理。
监考安排
- 由非任课教师监考,实行双人监考制度,确保考场纪律;
- 监考教师需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核对考生信息并分发试卷。
二、考场规则与考生行为
入场与纪律
- 考生提前15分钟入场,迟到30分钟禁止入场;
- 保持考场肃静,独立完成答题,禁止交头接耳、传递资料或使用电子设备。
答题规范
- 除答题卡使用专用铅笔外,其他答题均需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字迹工整清晰;
- 答题卡填涂规范,个人信息需与试卷一致。
行为准则
- 尊重监考教师,服从指挥,不得顶撞或干扰考试进程;
- 考试期间禁止使用手机、计算器等电子设备,特殊情况需提前报批。
三、成绩处理与反馈
成绩评定
- 采用等级评价(4-5级),不排名、不公布具体分数;
- 考试结果用于诊断学情、改进教学,而非选拔功能。
结果应用
- 不得将成绩用于调整分班、排名或作为评优依据;
- 定期开展教学质量分析会,教师根据结果调整教学策略。
四、违规处理与监督
违纪行为
- 违反考场纪律(如作弊、扰乱秩序)者,视情节给予警告、扣分、中止考试等处分;
- 高中阶段屡教不改的作弊者,可能面临留校察看、退学等严重处罚。
监督机制
- 校长室及教务处对考试全程监督,定期检查监考安排和试卷质量;
- 设立举报渠道,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以上规定需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确保符合教育部门政策及教学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