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存在多种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以下是一些主要的违规行为及其相应的处理措施:
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抄袭、协助抄袭的;
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报名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
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包括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未按规定填写信息、故意损毁试卷等行为。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诚信档案库(五年记录),包括抄袭、协助他人抄袭、互相传递答案等行为。
其他违反考试录用法规的行为
考试内容不符合规定;
考试作弊;
招聘程序不规范;
违反录用程序。
严肃公开招聘纪律
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建议: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要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不要进行抄袭、互相传递答案等作弊行为。
招聘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招聘,确保招聘过程的公平、公正。
对于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