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施考细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考场安排
考场原则上按标准考场设置,考生按成绩顺序编排考场。
教室不足时,考场内最多不超过5列,也可按照同桌异题编排考场。
考场门口要张贴考场编号等信息。
课桌洞口反向考生朝前排列,课桌间距应大于80厘米,前后左右要均衡排列。
考生号需贴在桌面的左上角,其他物品需放于考场外,每个考场外应准备若干张课桌供考生存放携带物品。
考试设备
所有服务于考试的工具(如电子监控、广播、听力设备、扫描仪、电话、电铃等)需在考试前进行检查,以确保考试期间正常运行。
考点监考及保密安排
各学校校长为考点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安排工作,考试期间全程盯靠,并保证每场考试至少巡视一次。
学校安排专人进行巡考,除学校统一巡考外,每个楼层或年级安排一名巡考人员,不间断进行巡查监控。
每考场安排2位监考教师,监考教师需采取回避制,不得携带手机进入考场。
考试时间
每场考试时间为3小时,不包括试卷发放和收回时间。
考试开始时间为上午9:00或下午2:00,考生需提前至少30分钟到达考场。
考试范围
考试内容包括课堂讲授内容和实验课程内容,不包括任何未在课堂上讲授的内容和外部参考资料。
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闭卷形式,试卷由教师统一命制,包括选择题、填空题、翻译题等。
答题纸和草稿纸由教师发放,考试结束后由考生交回,禁止使用任何通讯工具、计算器、书籍、纸张等辅助工具。
考试评分
选择题、填空题每题1分,翻译题每题3分,总分100分。
考试成绩由主考教师统一评分,严格按照规定分值进行打分,统一使用等级制评分(A为优秀,B为良好,C为中等,D为及格,E为不及格)。
考试违纪处理
禁止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如抄袭、替考、使用通讯工具等。
如发现有学生作弊,将视情节轻重取消本次考试成绩、给予警告、记过或开除学籍等不同处罚。
如有学生离开考场或弃考,将取消其本次考试成绩。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考场,需事先向主考教师请假,并经组织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场。
考生要求
考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作好考前的一切准备工作,迟到超过30分钟者,取消考试资格,视作缺考。
考生必须凭学生证或学校规定的证件参加考试,按要求落座并将证件放在座位的左上角。
考生按监考教师的要求,在指定座位就座,独立完成考试,按时交卷,不得拖延时间。
闭卷考试时,只准带考试工具进入座位,其余物品需放在规定的地点。开卷考试时,独立完成试卷,只可参制定教材,不准借用他人书籍。
无论何种情况考生不准中途离开考场,离开者按交卷处理,更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外。
无故旷考、缺考者,成绩以“0分”计,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对监考老师要有礼貌,服从安排,对监考老师提出的要求不理睬、不配合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其他注意事项
考生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考试,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在考试前按规定办理缓考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不参加考试,否则作缺考处理。
考生进入考场后,应按监考教师安排的座位就座,考试进行30分钟后方可离开考场。
学生证、身份证或一卡通是考试的有效证件,其他证件一律无效。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证件,否则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这些细则旨在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考生和监考教师都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考试的有效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