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考教师考试科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教育学和心理学
教育学:考察教育理论、教学原则和方法等。
教育心理学:研究学习心理、发展心理以及教育过程中的心理现象。
教师职业道德
评估教师的职业操守和责任感。
教育法律法规
涉及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教育制度等。
学科专业素质
根据报考学科不同,考查相应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
教育方法
考察教学方法的选择和应用。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评估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教学法
考察教学方法的选择和应用。
综合素质
部分省份的考试还包括综合素质的考察,涉及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师职业道德等方面。
说课与试讲
说课包括教材所处的地位及作用、教学目标及确定依据、教学重点、难点及确定依据等内容。
试讲环节则重点考察课程资源开发与整合、心理调节方法指导、知识建构方法指导、教学方法选择及依据等。
公共基础知识
包括政治理论知识、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常识、国际国内时事、科技知识等。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
部分省份的考试内容还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
具体的考试科目和比例可能因省份和年份而有所不同,考生应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最新招聘公告或报考网站上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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