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现场的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提前入场
学生应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并按监考人员排定的座位就坐。迟到超过十五分钟的不得入场,取消考试资格,按旷考处理。
有效证件
学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照片清晰的有效考试证件,如身份证、学生证或照片清晰的一卡通等,放于桌面左上角,以备查对。无有效考试证件的不准参加考试。
禁止携带物品
除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外,手机等电子设备不得带入考场,一律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上。
试卷填写
学生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个人资料(姓名、学号等),不得在试卷上作特殊标记。答卷一般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黑色),不得用铅笔(画图或外语考试中选择题等指定用铅笔者除外)。
考场清场
学生应主动配合监考人员进行考场清场,除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以外,其他物品(如书本、书包、笔记、资料、纸张、电子辞典及通信、记忆录放工具等)在考试前5分钟必须集中放在考场前讲台上或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通信、记忆录放等工具必须关机、关闹钟。
答卷要求
答卷时应在试卷的指定位置答题,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使用自带草稿纸,不准夹带纸条、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答案或交换试卷(包括U盘),不准示意对答案。
询问规则
如遇到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询问或试探与解题内容有关的问题。严禁互相询问。考试期间未经监考人员检查和允许不得互相借用文具或计算器。
交卷离场
考试进行三十分钟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考试结束时,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交监考老师,经监考人员催促仍不交卷者,监考人员将不再收卷,该课程按旷考处理。
保持安静
考生应保持考场安静,不得在考场内喧闹、吸烟。
遵守纪律
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保持考场安静。若有违反者,监考人员有权当场取消其考试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希望所有考生都能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