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朝,以下几类人群是不能参加科举考试的:
商人:
商人被严格限制参加科举考试。
娼妓:
娼妓及其子弟被剥夺了应试权。
优伶:
优伶及其子弟被剥夺了应试权。
皂役:
皂役及其子弟被剥夺了应试权。
胥吏:
胥吏不得参加科举考试,以防止他们利用熟悉衙门之便作弊。
正在服丧者:
正在服丧的人不能参加科举。
触犯刑责者:
触犯刑责的人不能参加科举。
僧道:
宗教人士不被允许参加科举。
犯讳者:
例如,因名字中的字与某些词汇同音而不能参加科举的人,如李贺因其父名晋肃而不能考进士科举。
女性:
除宋朝有一个特例外,基本都不允许女人参加科举。
这些限制和禁止旨在维护科举制度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防止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确保科举考试能够选拔出真正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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