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考试制度是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有序进行的重要规范,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一、考试资格管理
证件要求
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等有效证件,部分考试可能需额外材料(如补考单、重修单)。
缓考与缺考处理
因病、事假等特殊情况需提前申请并获得批准,未按规定办理者按旷考处理,缺课比例达三分之一或未完成作业将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场规则与行为规范
入场与离场
提前10-1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以上按缺考处理;考试结束前不得擅自离场,需等待监考人员收卷后统一退场。
禁止行为
严禁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如书籍、电子设备、通讯工具等),开卷考试除外;禁止抄袭、作弊、交头接耳或使用存储设备。
答题要求
保持考场安静,独立完成答卷,答题需使用规定的文具(如2B铅笔、黑色签字笔),字迹清晰可辨。
三、考试内容与形式
内容要求
需严格依据课程教学大纲,避免超纲内容;教师需提前明确考试范围和重点。
形式多样
包括闭卷笔试、开卷考试、口试、论文写作、调研报告等,具体形式由课程安排决定。
四、监督与处罚机制
监考职责
考试期间由监考人员全程监督,发现作弊行为需立即制止并记录,严重者取消成绩或学位。
成绩评定
通常由平时成绩(出勤、作业)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及格线一般为60分。
申诉与处理
成绩公示后学生可查询,对异议可申请复查或申诉,学校需确保成绩真实性。
五、其他相关规定
考试用品
仅允许携带教师指定的文具(如计算器),禁止自带其他工具或资料。
时间管理
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未入场视为旷考,超时未交卷按零分处理。
以上制度需结合学校具体规定执行,不同院校可能在细节上有所差异,但核心原则一致,即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