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宣言》的基本原则包括:
天赋人权原则:
宣言明确指出人权是与生俱来的、天赋的、不可剥夺的,即所谓“天赋人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宣言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不溯及既往,无罪推定等。
自由权、财产权、安全权和反抗压迫权:
宣言指出一切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和发展这些自然的、不可消灭的人权。
人民主权原则:
宣言明确提出“主权在民”,即全部主权的源泉根本上存在于国民之中,任何团体和任何个人都不得行使不是明确地来自国民的权力。
权力分立原则:
宣言明确宣布“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民主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即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相互独立、相互制衡。
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原则:
宣言规定财产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言论自由、写作和出版自由权:
宣言指出人人都有言论自由、写作和出版的自由权。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人权宣言》的核心内容,体现了资产阶级民主和法治的基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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