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质量验收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验收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大跨钢结构技术标准》(DB23/T3919-2024)
黑龙江省推荐性地方标准等。
验收组织
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或空间稳定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也可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验收程序
钢结构安装检验批应在原材料及构件进场验收和紧固件连接、焊接连接、防腐等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
安装偏差的检测应在结构形成空间稳定单元并连接固定且临时支承结构拆除前进行。
在形成空间稳定单元后,应立即对柱底板和基础顶面的空隙进行二次浇灌。
验收标准
原材料及成品验收:钢材质量检测,包括材质、尺寸、力学性能等指标的检测,确保所使用的钢材符合设计要求。防腐处理情况检查,确保防腐层的厚度和质量满足要求。衔接件验收,对连接钢构件的螺栓、焊缝等进行检查,确保衔接部位的质量符合标准。
焊接质量验收:焊工资质审查,确保具备相应的焊接技术水平。焊接工艺检查,包括预热、焊接电流电压参数等,确保焊接过程符合规范。焊缝质量检查,包括外观检查和无损检测,确保焊缝的质量满足设计要求。
工艺规范验收:施工工艺检查,包括制图、加工、安装等环节,确保施工符合规范。设备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并符合使用标准。安全防护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验收资料
质量检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应完整。
验收结论
钢结构分项工程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主控项目必须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一般项目其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且允许偏差项目中最大超偏差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2倍。
不合格处理
出现工程质量事故较小的情况下,可采取返修或返工,构成一般以上事故,应及时在24小时内报公司分管领导、公司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处理方案,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这些规范为钢结构工程的质量验收提供了详细的标准和程序,确保工程的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