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本人意见”一栏的填写,综合相关规范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基本填写原则
同意考核意见 若对考核委员会作出的评语和等次评定无异议,直接填写“同意”并签字。这是最常见的填写方式。
提出申诉
若对考核意见存在异议,可在考核结束后向上级或相关部门提出申诉,无需在表格中填写反对意见。
二、特殊情况处理
试用期人员: 处于试用期的公务员仅填写评语,不参与等次评定,考核结果作为任职、定级依据。 处分影响期人员
三、填写规范
格式要求
- 填写“本人意见”后需签名并注明日期,确保与考核日期一致。
- 若存在特殊情况,需在指定栏位说明,如“在处分影响期内”或“试用期”等。
与其他栏位关联
本人意见需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单位领导意见形成对应关系。若考核委员会建议某等级,本人若同意则直接签字,若不同意需通过申诉渠道解决。
四、示例填写
| 考核项目 | 填写内容 | 备注 |
|----------------|----------------|--------------------|
| 本人意见 | 同意 ||
| 签名 | [签名]| 日期:[填写日期] |
| 备注 |||
总结
本人意见栏的核心是表达对考核结果的认可或申诉意向。若无异议直接同意,若存在争议则通过正规渠道解决。填写时务必注意格式规范,确保与单位流程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