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是指用于证明股东身份及法律地位的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法人股东所需证明文件
企业法人 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原件;
事业法人
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原件;
社团法人
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原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
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原件。
二、自然人股东所需证明文件
身份证件: 普通公民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特殊身份
外国自然人需提交护照及投资额相当银行资信证明;
港澳台胞需在身份证上标注“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三、其他注意事项
文件有效性:
- 复印件需加盖公章,部分情况需出示原件核验;
- 若涉及变更(如经营范围、住所等),需提交相关变更登记文件;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是公司登记必备材料。
四、补充说明
若股东为自然人且存在股权代持情况,需提交代持协议等辅助文件;
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工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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