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特级教师的评选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思想政治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当地教育界有较高的声望。
依法执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成绩显著。
具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志存高远,乐于奉献。
学历和资历条件
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教师进修学校、师范学校、单独设置的中小学教育研究机构和其它教学机构的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
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副研究员)五年以上。
从事所申报学科(专业)的教龄15年以上,并具有相应系列的高级教师职务,且任现职3年以上。特别优秀的评选对象,可不受资历限制。
教育教学条件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满腔热情地关爱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个性发展,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在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成绩显著。
在教学法研究、教材建设或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在当地教育界有声望。
具有指导中小学一级以上教师的水平和能力,并在指导、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
教研和科研条件
个人教育教学成果丰硕,并具有深厚的教学理论和实践水平。
积极参与教科研工作,具备独立开展科研课题能力,并取得了良好的研究成果。
拥有高度的教学责任感和职业操守,乐于助人,具备优秀的师德师风,得到了广大师生和家长的认可。
其他条件
近五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两次为优秀。
被聘为高校或教育学院兼职教授、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并承担过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
这些条件综合考量了教师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教育教学成果、教研科研能力以及师德师风等方面,旨在表彰和激励在中小学教育领域做出特别优秀贡献的教师。建议有意申报的教师仔细研读相关文件,确保自己符合所有评选条件。